為期參加本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貸款管道以應需要,本會於86年9月16日起即商洽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
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爰洽請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延長申貸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貸款利率為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095%)加碼0.675%(目前利率為1.77%)機動計息。
凡是參加基金人員於前述四項事實發生前兩個月內或發生後三個月內,均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所屬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貸。
相關規定詳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或向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各總分支機構或本會財務組洽詢。
本文出自: http://www.fund.gov.tw/ct.asp?xItem=5773&ctNode=436&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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